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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-GB8978-1996

    更新时间:2017-03-20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941
    (GB8978-1996 1998-01-01实施)
   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zui高允许排水量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 (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(包括改、扩)的石化企业,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/l调整为120mg/l,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:160mg/l,二级:250mg/l执行,特殊石化装置指:丙烯腈-腈纶、已内酰胺、环氧氯丙烷、环氧丙烷、间甲酚、BHT、PTA、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)。

     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,控制水污染,保护江河、湖泊、运河、渠道、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,保障人体健康,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,特制定本标准。

    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      
    1.1 主题内容
     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,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zui高允许排水量。
      1.2 适用范围
    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,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。
     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,造纸工业执行《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44-92)》,船舶执行《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(GB3552-83)》,船舶工业执行《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6-84)》,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《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(GB4914-85)》,纺织染整工业执行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4287-92)》,肉类加工工业执行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7-92)》,合成氨工业执行《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8-92)》,钢铁工业执行《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3456-92)》,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《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374-93)》,兵器工业执行《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4470.1~14470.3-93和GB4274~4279-84)》,磷肥工业执行《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0-95)》,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执行《烧碱、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(GB15581-95)》,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。
      1.3 本标准颁布后,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,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,不再执行本标准。

      2 引用标准
      
   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
      GB3097-82 海水水质标准
      GB3838-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      GB8703-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
      GB8703-88 辐射防护规定

      3 定义
      
    3.1 污水: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。
      3.2 排水量: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。不包括间接冷却水、厂区锅炉、电站排水。
      3.3 一切排污单位: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。
      3.4 其他排污单位: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,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。

      4 技术内容
      4.1 标准分级
      4.1.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(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)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,执行一级标准。
      4.1.2 排入GB 3838中Ⅳ、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,执行二级标准。
      4.1.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,执行三级标准。
      4.1.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,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,分别执行4.1.1和4.1.2的规定。
      4.1.5 GB3838中Ⅰ、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,GB3097中一类海域,禁止新建排污口,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,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,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。
      4.2 标准值
      4.2.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。
      4.2.1.1 *类污染物,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,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,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,其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(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)。
      4.2.1.2 第二类污染物,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,其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。
      4.2.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*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zui高允许排水量,分别为:
      4.2.2.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的单位,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、表  2、表3的规定。
      4.2.2.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的单位,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、表4、表5的规定。
      4.2.2.3 建设(包括改、扩建)单位的建设时间,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(表)批准日期为准划分。
      4.3 其他规定
      4.3.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,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,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。
      4.3.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zui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。
      4.3.3 污染物zui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。4.3.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,除执行本标准外,还须符合GB8703-88《辐射防护规定》。 

    表1 *类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:mg/l    

    序号

    污染物

    zui高允许排放浓度

    1

    总汞

    0.05

    2

    烷基汞

    不得检出

    3

    总镉

    0.1

    4

    总铬

    1.5

    5

    六价铬

    0.5

    6

    总砷

    0.5

    7

    总铅

    1.0

    8

    总镍

    1.0

    9

    苯并(a)芘

    0.00003

    10

    总铍

    0.005

    11

    总银

    0.5

    12

    总α放射性

    1Bq/L

    13

    总β放射性

    10Bq/L

      

    表2 第二类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
    (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) 单位:mg/L

    序号

    污染物

    适用范围

    一级标准

    二级标准

    三级标准

    1

    pH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6~9

    6~9

    6~9

    2

    色度(稀释倍数)

    染料工业

    50

    18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50

    8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采矿、选矿、选煤工业

    100

    30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脉金选矿

    100

    500

    -

    3

    悬浮物(SS)

  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

    100

    80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

    20

    3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70

    200

    400

     -

     -

    甘蔗制糖、苎麻脱胶、湿法纤维板工业

    30

    100

    600

    4

    五日生化需氧量(BOD5)

    甜菜制糖、酒精、味精、皮革、化纤浆粕工业

    30

    150

    600

     -

     -

 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

    20

    30

    -

     -

 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30

    60

    300

     

    表2第二类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
    续表(2) (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) 单位:mg/L

    序号

    污染物

    适用范围

    一级标准

    二级标准

    三级标准

    -

    -

    甜菜制糖、焦化、合成脂肪酸、湿法纤维板、染料、洗毛、有机磷农药工业

    100

    200

    1000

    -

    -

    味精、酒精、医药原料药、生物制药、苎麻脱胶、皮革、化纤浆粕工业

    100

    300

    1000

    -

    -

    石油化工工业(包括石油炼制)

    100

    150

    500

    5

    化学需氧量(COD)

  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

    60

    120

    -

    6

    石油类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100

    150

    500

    7

    动植物油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10

    10

    30

    8

    挥发酚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20

    20

    100

    9

    总氰化合物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0.5

    0.5

    2.0

      

    电影洗片(铁氰化合物)

    0.5

    5.0

    5.0

    10

    硫化物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0.5

    0.5

    1.0

    11

    氨氮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1.0

    1.0

    2.0

    -

    -

    医药原料药、染料、石油化工工业

    15

    50

    -

    -

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15

    25

    -

    12

    氟化物

    黄磷工业

    10

    20

    20

    -

    -

    低氟地区(水体含氟量<0.5mg/L)

    10

    10

    20

    13

    磷酸盐(以P计)

    其它排污单位

    0.5

    1.0

    -

    14

    甲醛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-

    -

    -

    15

    苯胺类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1.0

    2.0

    5.0

    16

    硝基苯类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2.0

    3.0

    5.0

    17

 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(LAS)

    合成洗涤剂工业

    5.0

    15

    20

    -

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5.0

    10

    20

    18

    总铜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5.0

    1.0

    2.0

    19

    总锌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2.0

    5.0

    5.0

    20

    总锰

    合成脂肪酸工业

    2.0

    5.0

    5.0

    -

    -

    其他排污单位

    2.0

    2.0

    5.0

    21

    彩色显影剂

    电影洗片

    2.0

    3.0

    5.0

     

    表2 第二类污染物zui高允许排放浓度
    续表(2) (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) 单位:mg/L

    序号

    污染物

    适用范围

    一级标准

    二级标准

    三级标准

    22

   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

    电影洗片

    3.0

    6.0

    6.0

    23

    元素磷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0.1

    0.3

    0.3

    24

    有机磷农药(以P计)

    一切排污单位

    不得检出

    0.5

    0.5

    25

    粪大肠菌群数

    医院*、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

    500个/L

    1000个/L

    5000个/L

     

     

    传染病、结核病医院污水

    100个/L

    500个/L

    1000个/L

    26

    总余氯(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)

    医院*、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

    <0.5**

    >3(接触时间 ≥1h)

    >2(接触时间≥1h)

    -

     

     -

    传染病、结核病医院污水

    <0.5**

    >6.5(接触时间≥1.5h

    >5(接触时间≥1.5h)

     

    注:*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。
    **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,达到本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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